尊敬的辰运汇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辰运汇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管理人就产品投资限制超限事项进行披露。
2025年12月25日,产品触发合同内第十二项第四条投资限制第3款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本基金已投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和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低于本基金已投资产的 80%,或期货和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本基金已投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低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投资产 80%;各类资产依成本与市值孰低计算。”
目前基金持有股票等股权类资产已达100%,已触及上述规定的比例限制,管理人将尽快调整相关比例至合规,目前产品运营稳定,无其他风险。
特此披露
上海辰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